陕国土资用发〔2014〕2号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增设了“土地储备监管”栏目,且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92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对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见附表1),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各市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土地储备机构注册用户信息进行汇总(见附表2),并于2月底前上报省厅,以便省厅审核通过,确保土地储备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联系人:宋彦臻、路 丹 电话:028-84333028
附表:1.陕西省列入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
2.土地储备机构注册用户审查表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27日
抄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