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关于神木市青草界矿业有限公司呼家塔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5

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3〕7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神木市青草界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你们双方提交的神木市青草界矿业有限公司呼家塔煤矿(证号:C6100002016021120141304)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30年3月5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如需办理注销手续的,应于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