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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郭家湾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3

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3〕2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

你们双方提交的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郭家湾煤矿(证号:C610000202211112015429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如需办理注销手续的,应于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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