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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1

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0]16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

抵押权人(银行):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你们提出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证号: C6100002010081120072061)的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经研究,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1年8月13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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