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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0〕18号

抵 押 人(采矿权人):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你们双方提交的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证号:C6100002011031120109442)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8年9月11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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