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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以地灾综防体系示范县建设为引领 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5

绥德县2019年被确定为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以来,县资源规划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战略构想,以示范县建设为引领,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实现地质灾害由被动防御到主动防治转变,实现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由经验和人工监测到科学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实现防治工作由单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防护向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综合防灾减灾转变,实现由以往单纯的地质灾害治理向生态修复转变。

预警预报方面。在3处在册隐患点埋设专业监测设备和安装视频监控等,将实时监测数据信息接入防治信息化管理系统,出现险情即刻通过指挥室沙盘声光报警器预警,确保指挥室指令信息通过预警短息和大喇叭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信息同步到省市监测平台,达到监测“一张网”。

调查评价方面。逐一调查核实全县55处在册隐患点,遵循“搬迁避让一批、工程治理一批、长期监测一批”的原则,分类制定防治方案。

风险管控方面。对地质灾害隐患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区管理;结合实际,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和生态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治理方面。近年来争取省市地灾防治资金2000万元,工程治理31处,涉及380户791人;搬迁避让14处,涉及35户98人。县级投资1100万元,工程治理15处,涉及130户251人。2014年至2019年共消除隐患点23处,2020年计划消除24处。

能力建设方面。购置裂缝位移计、声光报警器、专业监测桩等监测仪器和设备,提升县、镇和村级防灾水平;开展地质灾害县级、镇级和村级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地灾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转变群众防灾理念,实现“要我防到我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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