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6

陕自然资勘发〔2023〕62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省地质调查院: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4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2024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4日


附 件


2024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央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任务、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帮扶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多发地区和2023年地质灾害受灾地区。各市(区)、县(市、区)要结合2023年本地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项目前期储备情况,统筹考虑资金筹措的可能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择优选择申报项目。

二、申报及审查时限

2023年9月15日前,由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10月15日前完成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审查,10月30日前完成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入库审查。

三、申报范围及要求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和省级技术支撑项目。

(一)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内容:重点城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要求: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优先选取地质灾害较重、隐患点较多、人口分布较为密集的乡镇(街道)。2022年及以往年度综防体系部署调查评价项目尚未完成野外验收、2023年部署调查评价项目尚未完成设计审查的县区暂不接受项目申报。

负责申报单位: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二)监测预警项目

项目内容: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结合综合遥感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结果,选取稳定性较差、成灾风险高、威胁人数较多,且短期内不能纳入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区,布设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

项目要求:普适型监测预警选点以新发现的隐患点、变形明显的隐患点、险情等级高的隐患点和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为主。

负责申报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内容:对威胁人数50人以上,难以开展避险搬迁,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项目要求:工程治理项目必须完成可行性研究、隐患点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治理项目优先考虑新发现的隐患点、变形迹象明显的隐患点、险情等级高的隐患点。应由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予入库。2022年及以往年度综防体系部署工程治理项目尚未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部署工程治理项目尚未完成施工招投标的县区暂不接受项目申报。

负责申报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省级技术支撑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试点工作。

负责申报单位: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下属单位项目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调查评价项目

由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征集各市(区)项目部署需求,根据城镇在册隐患点数、历史灾情数、风险区面积、山区面积、行政村数量、人口密度等条件进行综合排序筛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论证,决定是否纳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审核通过的报送省财政厅开展财政审核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

(二)监测预警项目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在野外勘查(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拟开展监测预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以县(区)为单元编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方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完成立项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财政审核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

同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论证后,决定是否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治理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单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初步勘查后编制单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完成立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单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单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后,编制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现场核实全部拟工程治理项目,并对特大型、大型和单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治理项目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对其他工程治理项目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对特大型、大型和单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治理项目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治理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财政审核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

同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论证后,根据评审意见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四)省级技术支撑项目

由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论证。审核通过的项目报送省财政厅开展财政审核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入库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满足成熟度要求。提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写和审查,工程治理项目在申报入库前要完成勘查、施工图设计审查。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项目预算时,将着重考虑项目成熟度、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采取因素分配与竞争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中省资金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

(二)财政主管部门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要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常态化财政审核评审。财政部门重点审查预算项目支持方向是否符合有关重点事项、项目资料是否完备、项目实施是否必要、项目方案是否可行、项目费用结构是否合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确保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率。未开展财政审核评审或评审不通过的,不予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库,不予安排中省资金预算。

六、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申报项目

使用中央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先纳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和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使用省级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先纳入陕西财政云项目储备库。中央项目储备库和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三年内未执行的将自动出库。通过财政部门财政审核评审的项目,作为陕西财政云预算储备项目管理,当年未编选安排预算的,滚动作为下一年度储备项目,不进行重复申报,连续两年未安排的储备项目由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系统自动清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本次申报时限结束后,各地市(区)如有成熟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随时继续申报入库,作为以后年度储备项目,避免发生“资金等项目”情况。

(二)严格项目评审和财政审核评审,精准确定项目和资金预算

中省资金和项目计划下达各市(区)后,各市(区)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前期财政审核评审结果,确定具体项目地方配套额度,及时下达中省资金,原则上不再开展立项、勘查、施工图设计、财政审核评审等工作。

附件: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xlsx

 3.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xlsx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xlsx

 5.拐点坐标导入模板.xlsx

 6.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入库所需电子版资料清单.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