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现拟向下列单位(名单附后)授予丙级资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丙级资质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4日到2015年1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孙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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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