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4月23日对《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岐山县南湾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5月15日对《神木市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宝兴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6月25日对《神木市隆岩煤业有限公司神木市隆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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