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2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隆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庙沟门油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横山县殿市镇龙翔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殿市镇龙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小保当二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白鹭煤矿(兼并重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