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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德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九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2

陕自然资公告〔2020〕20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德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宝鸡天海山泉饮品有限公司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天海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凤县声威建材有限公司凤县声威青岩沟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阳县夏家店金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宏昌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寨子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白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硒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岚皋县民主镇沙沟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硒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岚皋县佐龙镇马宗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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