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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凤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庙沟铁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七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陕自然资公告〔2020〕1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丹凤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庙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红石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硕嘉湾矿业有限公司硕嘉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富源煤业有限公司富县党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南县金港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南县竹扒沟—地坪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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