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2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硒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真硒矿泉水(汉滨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富平县频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宝鸡汇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谭家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宁强县丁家林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丁家林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刘家坪锌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银华矿业有限公司山阳县银花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仓村金咀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