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2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普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腰坪沙场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星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星火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市商州区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褚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庙坡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