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市本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水平,日前,榆林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市本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榆林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和执法监察机构改革具体要求出发,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执法监察支队、市局各分局、市局执法督察科的职责分工,旨在进一步整合执法监察职责,优化执法监察流程,厘清工作职责分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升案件查处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源规划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各分局是市本级执法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执法监察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立案调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执法监察职责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市执法监察支队是市本级执法监察统一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分局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市局执法督察科是违法案件查处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各分局提交的违法案件审理意见进行会审,组织违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信用修复等工作。
《意见》要求,相关科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扛起执法监察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统筹做好工作衔接,加快建立多层次、全流程制度体系,全力推动工作机制高效运行。(榆林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