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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强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2

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强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强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巡排检查范围进行了明确,提出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系列新措施,并对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开展下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针对辖区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高发、易发区域,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关闭取缔矿井残存区等开展全面巡查排查,持续强化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以及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杜绝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防范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风险预防管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提升守法意识,通过多途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中、省、市关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意识。二是强化监管手段提升执行效力,通过加大巡排查力度、聘请专业机构、发挥群众监督、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等手段,切实防范违法开采行为。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长效保障,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制定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有实效。

《意见》强调,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等方式,多形式多手段开展明察暗访,提升巡排查效力。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监督举报线索属实的要进行奖励,并保护好举报人信息,特别是要在砂石粘土盗采易发区,要充分动员附近居民、群众党员等开展监督,可探索选聘“护矿员”等。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立案调查,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必须立即扣押违法采掘设备,必须依法从严上限处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引导算好经济、安全“两笔账”,强化“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意识,切实预防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发生。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保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切实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榆林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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