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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2

陕自然资办发〔2021〕23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非法用地采矿、延安桥山自然保护区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检验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自然资源部制作下发卫星影像和卫片执法图斑。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部进一步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一般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制止。年底时,部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主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作为部层面统一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补充。

(二)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县级根据部下发的执法图斑,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开展核查判定工作,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图斑判定政策补充规定见附件1),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要对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厅将组织对县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成果质量。

(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各地要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将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第一要务,将尽快消除违法状态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履职尽责的第一标准。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重大、跨区的线性工程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告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没有进行备案的,要在备注中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并做好记录。省厅根据需要将对违法严重或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部也将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持续监督地方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防止虚假整改。

(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延安桥山自然保护区卫片执法专项检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具体范围以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准)的市县,在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时,对部下发的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执法图斑要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占地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查处、整改,并在图斑备注中注明“秦岭范围图斑”。延安市在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时,对部下发的属于桥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执法图斑要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占地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查处、整改,并在图斑备注中注明“桥山自然保护区图斑”。

(五)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省厅将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在评估市、县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可予以扣减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予以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的问责标准计算方法见附件2)。经评估后,对情节严重、存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地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时间要求

县级及时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检查模块开展图斑核查、填报、上报工作。市级合理安排督导检查、数据审核、成果分析等工作。

(一)“月清”。部于2021年4月开始下发2021年卫片执法图斑,随时监测,随时下发。县级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将图斑核查结果及时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保存确认后,市级可随时查看,对本辖区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和外业抽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每月25日前,市级要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确认本地区当月以前所有下发图斑的核查与填报结果,并作为统计依据。省级将按月形成全省统计汇总结果报部。

(二)“季核”。省厅将以季度为单位对经市级审核通过的县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分析评估地方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并督促纠正。对抽查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虚假整改情况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每季度,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要配合做好国家以“互联网+”等方式开展的抽查、核查工作。

(三)“年度评估”。2021年7月15日前,市级对本辖区一、二季度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半年卫片执法成果和工作报告上报省厅。2022年3月15日前,市级对本辖区全年四个季度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年卫片执法成果和工作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以此成果为基础按年度评估县级土地管理秩序,同时通过综合监管平台上报全市四个季度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至省级。省厅将全面审核各市(区)四个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并以此成果为基础按年度评估市级土地管理秩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原则

按照省厅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任务分工

1.省级任务。主要负责全省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制定印发工作通知,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模式对各地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督促地方积极整改卫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全省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卫片执法检查成果,上报工作报告和成果,开展典型案件直查或督办工作,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2.市级任务。负责本地区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印发市级工作通知,每月对县级卫片执法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督促县级对卫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模式要求,按时上报各个阶段卫片执法数据和工作报告,开展典型案件直查或督办工作,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3.县级任务。作为填报主责单位,须严守工作底线,排除各种干扰,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判定和填报,对卫片执法成果的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模式要求开展核查、查处、整改工作,按时上报各个阶段卫片执法数据。配合部、省完成季度“互联网+”在线核查任务。

(三)组织模式

按照部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要求,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执法局牵头,厅相关处室(局)和厅管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部上报成果。其中,耕保处负责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实施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提出限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对县级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及时予以审查备案。管制处负责对卫片执法过程中的部分图斑如道路边坡治理、河道治理、水库水面的泡沫码头、水池沟渠、管道铺设、高压铁塔、风电塔座、水面高架路桥、挑空水面的水工建筑及景观平台等出具认定是否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意见。

(四)经费保障

市、县按照部、省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分别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落实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将卫片执法检查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人员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专职从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技术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多方技术力量,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利用人工智能、5G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卫片执法中“卡脖子”的关键问题,提高卫片执法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是耕地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客观真实研判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积极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厅将加强对市县实际耕地保有量的考核。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实施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三)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发挥震慑作用。依法依规“重典”惩处违法行为,全面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把案件查处作为刹风治乱、扭转卫片执法工作被动局面的硬手段和突破口,有效遏制违法高发趋势。省市两级要筛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直查、督办或公开曝光。

(四)加大督导力度,推进整改工作开展。按照各阶段内业审核或上报的成果,对图斑下发数量、基本农田占用数量、耕地占用数量较大,查处整改工作滞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问题较严重的县区,省市两级要重点进行督导,及时提出查处整改要求,促进工作取得实效。

(五)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桥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六)强化成果质量审核措施,落实“严起来”的要求。省厅对各地上报的卫片执法成果内业100%进行审核,并根据县区图斑情况,组织技术单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利用“互联网+”等方式随时调取现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分析评估各地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并督促整改;同时以季度为单位,聚焦耕地面积,对抽查图斑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弄虚作假整改情况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市级要对县级每月上报的成果进行全面审核,严把关口。对成果质量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责。

土地卫片联系人:王金海 02984333109

矿产卫片联系人:黄安贵 02984333186

附件:

 1、图斑判定政策补充规定.docx

 2、调整后的问责标准计算方法.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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