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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30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着力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明确严格执法的导向。及时在全系统传达学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适时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严整治执法不严问题,严明工作纪律,刀刃向内,对不依法履职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树牢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学习,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角度,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执法工作建议。

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地及秦岭、长江黄河沿岸等地区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采取直接立案、联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进行查处。发挥省级直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示范效应,对重大典型案件一抓到底,既处理事,也处理人,充分发挥个案查处的震慑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违规、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适应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的舆情应对,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情况,有效处置。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片执法工作,按照部卫片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市县卫片执法工作的指导,夯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强省级数据审核、成果验收工作。充分利用我省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技术力量,探索建设违法查处举证平台。

全面、严格落实15号令问责有关规定,对超出15%红线、管理秩序混乱的县(区),提请省政府进行警示约谈、问责,压实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部关于违法举报线索处理的有关规定,健全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处理工作机制,规范12336违法线索接收范围和转办督办方式,加强线索处理的转办督促,提高处理效能。

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强化执法工作全链条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市县积极探索运用新科技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破解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问题线索移送等难题,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重大违法主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完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在严格评查标准、规范评查流程的基础上,加大评查成果的运用,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突出抓好市县执法队长等“关键少数”的执法业务和政治素养的培训。

开展执法体制和机构改革调研,向兄弟省份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学习经验,形成我省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积极配合人事部门,争取我省自然资源执法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支持,指导市县执法机构改革和队伍转隶整合工作,全力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制的建立。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新制定(修订)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要求,依法履职,推动执法查处履职尽责和尽职免责。

四、扎实做好专项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线索甄别分析研判能力,坚持“一案三查”,持续保持行业乱象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督促各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完善行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消除行业监管盲区和空白。依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力度,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

按照省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权限和职能,加强政策研究、案例指导、调研督导,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问题。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信访事项转办、交办和督办程序,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不断推进信访事项依法依规终结。根据自然资源职能变化,重新修订《陕西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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