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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9

陕国土资办发〔2018〕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察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法制办近日下发了《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两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两项制度,逐条对照全面落实。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6类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局)以及监察局,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两项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列明具体内容,逐项制定落实措施,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要结合近两年来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际,对照规定要求,缺哪一项就按要求补哪一项,哪一条没落实就按规定落实哪一条,应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及时通过我厅官网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应该记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规定全过程、全要素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公示不误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走样。

二、紧密联系机构业务特点,明确责任专事落实。各相关处(局)以及监察局,要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具体规定,把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这两项工作统合起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专项记录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记录项目,采用书写或录制方式以文字、符号、音(视)频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过程记录,体现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三、注重落实质量,把握时间节点。《办法》和《规定》对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不记录或未按要求记录的行政执法情形,提出了明确的监督问责规定。各相关处(局)以及监察局一定要处理好正常业务工作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这两项工作的关系,专事专管的人员脑子里要时常有任务,肩膀上时常有责任,按要求及时向厅官网上推送行政执法应该公示的内容,及时记录行政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各相关处(局)在2018年3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并全面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厅法规处将在5月份对开展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落实《办法》和《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困难,请及时与法规处联系。

附件:

1.《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2.《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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