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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厅执法局在厅网站上公布的4宗矿产违法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5

 

1、榆林市榆阳区沙炭湾煤矿越界采矿案
我厅在矿产资源执法检查时发现,经2010年3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对该矿实测,确认该矿超越其矿区范围在西北方向打了两条宽4米、高3米的巷道,共约250米,采出煤量约3900吨,越界时间为2008年7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越界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责令榆林市榆阳区沙炭湾煤矿退回其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158.73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实际罚没款共计166.73万元。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现已结案。
2、子长县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勘查案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2010年3月初,子长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其勘查区范围之外布设五个钻孔,其中ZKB907钻孔已完成230米,ZKB909钻孔已完成470米,ZKB1107钻孔已完成155米,其它两个钻孔尚未施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属越界勘查行为。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责令子长县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子长县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现已结案。
3、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越界采矿案
2010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陕西省地质测绘队对该矿实测,发现其矿权范围内的1240巷道,在测量点D14附近有两处采空区超出其矿权范围。其中:一处向西越出其矿区范围进入矿权设置空白区60米,开采金矿石403吨;另一处位于标高1180.457米处,(该矿最低标高1214米),超层开采33.543米,采出金矿石251吨,两处共计采出金矿石654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超层、越界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责令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退回其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其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27 万元,并处罚款2.5万元,实际罚没款共计5.77万元;对蓝田县湘子岔金矿矿长兼法人代表魏亚强的责任追究,建议交由蓝田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现已结案。
4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矿案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 2010年初,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整合过程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其勘查区内,形成一个约650立方米采空区,经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其开采出矿石约1885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属以采代探、边采边探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6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罚没款共计23.6万元。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现已结案。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三日
 
执法监察局案件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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