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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十八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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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机关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陕国土资执字〔2010〕18号
违法违规
行为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超越其法定的矿区范围,擅自进入矿权设置空白区从事采矿活动,属于超层、越界采矿行为。
行政处罚
结果
1. 责令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退回其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27万元,并处罚款2.5万元,实际罚没款共计5.77万元。
2 、对蓝田县湘子岔金矿矿长兼法人代表 魏亚强的责任追究,交由蓝田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
日期
2010 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1 、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
2 、蓝田县对相关责任人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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