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0

陕自然资办发〔2024〕381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并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全省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全力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准确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明确工作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日常监测发现的新增“非农化”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作为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纳入变更调查工作范围,再由同级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

(二)准确判定图斑性质,依法依规开展审核

1.开展图斑判定、填报、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对县级上报的土地卫片执法成果逐图斑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图斑退回县级整改纠正直至审核通过,对本地区土地卫片执法数据成果质量负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必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的第一关口和主责部门,执法机构和调查机构要充分协作,相互配合,逐图斑确认农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2025年1月15日前,市级将审核通过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数据上报省厅(涉及特殊用地的,应同时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省厅),成果数据直接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持续推进整改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及违法违纪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对属于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乡级、村级田长和巡田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

2.积极推进违法行为整改。各地要按照“严起来”的要求,积极推进违法问题整改,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前提下,对符合报批条件的,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复耕。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整改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

4.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部有关规定将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经市级审核通过并上报省厅的土地卫片执法成果进行内业审核和外业实地(或“互联网+”在线核查)核实,重点审核图斑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退回市县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省厅将组织复核。

自然资源部将对各地上报的土地卫片执法成果进行内业抽查,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2.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省厅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三、组织实施

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省、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本级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一)省、市、县工作职责

省厅对全省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组织实施、省级核查、成果数据汇总等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事务。厅调查、利用、规划、管制、耕保、执法等部门和法务中心根据职能职责,相互配合,落实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共同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打好基础,确保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全市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负责,负责本市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组织实施、市级核查、成果数据汇总等工作,对县级卫片执法成果进行全面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负责组织县级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全力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一体推进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衔接一致。县级作为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和违法行为整改的主责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开展土地卫片图斑判定、填报、整改,对卫片执法成果的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费保障

市、县按照部、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将卫片执法检查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规范高效使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杜绝违反经费使用要求的行为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事关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工作极其重要。各市县自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调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同步部署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两项工作一体推进,两项成果数据衔接一致。

(二)确保成果真实性。真实性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生命线,其结果将直接用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县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须依法依规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合法性作出判定和填报,省厅将对各市上报的成果进行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快违法用地查处整改。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整改时间,统筹协调系统内各业务机构,依法履职、协同发力,抓好违法用地整改。执法机构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积极推动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消除违法状态。审批业务机构要加强要素保障,对于能通过完善手续落实整改的,按规定利用好时间窗口抓紧推动相关用地报批。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