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执发〔2016〕61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5号)要求,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不断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工作的主体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内部要建立完善审查机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工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依据、格式等要求,全过程立案归档,做到主动依法记录、客观记录、完整记录。
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记录方式,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9年底以前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平台。
五、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争取工作经费,加大执法基础设施投入,及时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装备,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稳步推进。
六、省厅将结合每年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立案查处全过程工作的跟踪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