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未批先占违法用地案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11.13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4.84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关于汉中玛丽酒业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40.446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澄城县阿曼能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18.13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5.13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关于陕西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9年11月,陕西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占用府谷县黄甫镇西王寨村、清水乡冯家塔村集体土地705亩,建设冯家塔煤矿项目,属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2月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以399.21万元罚款的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府谷县县长助理贾榆乐移送榆林市政府追究行政责任,由榆林市政府责成府谷县委、政府追究黄甫镇原镇长邬达、清水乡原乡长薛江平、黄甫镇原书记王星、张宽等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将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赵文革移交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正在落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