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3〕3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841次,下载量为11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13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2条,未采纳1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中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田物探测绘有限公司、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中策咨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陕西华地勘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1条;(2)术语和定义的意见1条;(3)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意见1条;(4)空间要素属性结构的意见4条;(5)非空间要素属性结构的意见4条;(6)附录内容的意见2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陕西中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举证材料属性结构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7.4下表16证明材料记录表属性解构描述表的注2,‘材料内容字段插入pdf文件(文件存数据库)’,会造成数据库过于庞大,建议文件作为附件在库外存储”,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就附录A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修订版已公布,应按最新用地分类更新标准有关内容”,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省煤田物探测绘有限公司就基数转换表格要素属性结构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其中采纳的1条建议为“7.1.1基数转换汇总表中流量变化统计一般统计流入、流出和净变化量,转换过程中的地类面积使用意义不大”,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就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6.4-6.9管理数据转换属性结构表中缺少对转换类型值域的规定”,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中策咨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文件引用到具体章节,应注明引用文件年份”“3术语和定义应简明扼要,依据充分”,主编单位部分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就数据内容和要素编码、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4.2要素分类与代码中要素分类方法内容比较冗余,不易理解”“6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重复的表注可统一进行说明”,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华地勘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6.1字段通用说明中缺少对面积计算方法和单位的规定”,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就附录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表A.1用地分类对应关系表建议对水运运输设施用地如港口码头用地等进行分类”,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基数转换表格要素属性结构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7.1基数转换表格要素属性结构中包括图斑面积和图斑地类面积,在汇总表中应明确使用哪类面积字段进行统计”,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用地分类代码及名称,应更新至2023年11月修订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范围内应至少细化至二级类”,主编单位采纳以上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1.陕西省煤田物探测绘有限公司就基数转换表格要素属性结构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其中未采纳的1条建议如下:
(1)7.1基数转换表格要素属性结构国土调查和实际应用中以同口径数据为准,建议城镇村范围内用地应衔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类进行统计。
主编单位未采纳理由: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进行的地类转换,汇总表中按三调工作分类对应的规划用地分类进行数据统计,并且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表的统计口径中已衔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无需重复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