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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3〕6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522次,下载量为78次,共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46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4条,未采纳2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甘肃创资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陕西理工大学、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商洛市茶叶研究所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题目的意见5条;(2)范围的意见3条;(3)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3条;(4)术语和定义的意见13条;(5)数据源的意见1条;(6)评估指标体系的意见5条;(7)评估流程的意见5条;(8)评估方法的意见10条;(9)附录的意见1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甘肃创资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评估方法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TD/T 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在标准文件中未见引用此标准,建议删除”,“7.3.18将土地覆被类型分为1(水域、林地),2(草地),3(耕地),4(未利用地),5(建设用地)是否有依据,建议补充”,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2.西安理工大学就题目、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流程提出了16条修改建议,如“文题不对,复核规范名称”,“术语3.3建议对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进行重新定义,原定义内容啥都不是”,“术语3.6植被覆盖度定义完全错误”,“复核评估指标选择的合理性与科学性”,“5评估体系中“其评估指标体系……”修改为“黄土高原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评估体系……”,“6评估流程中‘其评估指标体系……’修改为‘黄土高原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评估流程……’”,“7.3.18中‘土地覆被类型’修改为‘土地利用类型’”,“7.4.2中‘耕地质量综合指数’修改为‘沟道耕地整治潜力’”,“全文标点符号”等,主编单位部分采纳以上14条修改建议。

3.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就术语和定义、评估方法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3.6植被覆盖度概念解释不够完全,建议查找资料补充”,“7.1.1.1辐射定标选择多光谱数建议说明多光谱数据的分辨率范围或者要求”,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就题目、术语和定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修改题目,由于标准内容里的研究对象是黄土高原的沟道耕地,而土地整治最为研究对象太过宽泛”,“3.1对沟道的解释不明晰,建议仔细查阅相关资料”,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就题目、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封面题目: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封面题目与内容不符,建议修改为‘黄土高原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评估规范’”,“3.3定义不应落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上,建议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修改”,“5评估指标体系,参照GB/T 33469,建议将‘农田林网化’修改为‘农田林网化程度’”,“6其评估指标体系见图2,表述有误,建议修改为‘其评估流程见图2’”,“7.3.1、7.3.6、7.3.7、7.3.10、7.3.11、7.3.12,标点符号应为全角状态,建议修改”,“7.3.17植被覆盖度,‘利用公式(6)’表述有误,建议修改”,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6.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题目、术语和定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本标准针对耕地进行评价,建议将题目更改为‘黄土高原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评估规范’”,“3术语和定义中清洁程度未进行定义,建议补充”,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如“1范围中这句‘本文件适用于黄土高原沟道耕地整治潜力评估’,建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其他类似地区沟道耕地整治潜力的评估’”,“3.2沟道耕地概念中,建议删除黄土高原地区”,“3.3沟道耕地整治潜力概念,建议重新总结,沟道耕地整治潜力具体指什么?他不是沟道简单描述,也不是评价指标体系”,“2规范引用文件中大部分引用性文件未在文中进行引用”,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8.陕西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就术语和定义、数据来源、评估方法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如“3.6植被覆盖度建议‘vegetation cover’改为‘Fractional vegetation cover’”,“4.2遥感影像数据来源中核实‘中国遥感数据网’和‘中国科学院遥感与字地球研究所’网站,建议增加高分数据来源:高分中心(https://grid.cpeos.org.cn/index.htm)”,“7.3.17植被覆盖度,计算公式为NDVI计算公式,并非植被覆盖度计算公式建议核实”,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9.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就题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流程、评价单元划分方法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封面标题是‘黄土高原沟道土地整治自然条件评估规范’,正文标题是‘黄土高原沟遒耕地整治潜力评估规范’,建议统一”,“5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地形部位’,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针对沟道耕地开展整治潜力评估,其在中观和徽观上整治对象都属于沟道内耕地,是否需要考虑地形部位的因素,或者是否需要较高的权重(附表A)”,“6评估流程中评价单元划分应放在地理数据预处理前面,修改原因:影像处理和高程处理是为获取因子准备的,建议放在评价单元划分之后更好”,“7.2建议评价单元获取过程更详细一些,如提取什么类型的图斑,或者给出可参照标准”,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10.商洛市茶叶研究所就术语和定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3.1建议对沟道的解释应结合本身的研究内容进行展开”,“3.2建议增加沟道土地的解释明细”,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1.西安理工大学就正文、术语和定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下:

(1)正文中的“本文件”修改为“本规程”。

未采纳理由:该命名为地方标准中的固定格式,故建议不予采纳。

(2)3将术语的编号与术语置于同一行。

未采纳理由:该格式为地方标准中的固定格式,故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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