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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3〕6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514次,下载量为79次,共到反馈意见单位十家,合计意见总数67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1条,未采纳6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甘肃创资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陕西理工大学、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商洛市茶叶研究所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题目修改的意见2条;(2)标准引用文件的意见3条;(3)术语和定义的意见9条;(4)设计施工方面的意见41条;(5)逻辑内容梳理的意见6条;(6)图表修改意见6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甘肃创资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就水窖设计方案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8.2.2水窖设计中水窖深度不宜大于7 m,直径不宜大于4 m”,建议参考《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 15773)修改为“水窖深度不宜大于8m,直径不宜大于4.5m,具体应以地形、土质、用途和建筑材料综合确定”;主编单位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2.西安理工大学就范围、术语和定义、施工设计和全文排版等方面提出了43条建议,如“正文中的本文件建议修改为本规程”,“1范围章节中植被恢复工程的相关工程要求和内容建议修改为植被恢复工程等的设计、施工要求和内容”,“3术语和定义章节中的各术语编号与术语错行,建议将术语编号与术语置于同一行”,“3.1土石山区定义中且土壤总容积在25%~75%,建议复核土壤总容积说法的合理性”,“3.3土体物理重构章节中通过客土、复配等方法,建议复核客土、复配文字内容完整性”,“3.5生物营养重构章节中培育及调控耕层养分离子组成,建议复核耕层文字内容完整性”,“4陕西土石山区分区章节题目建议修改为4陕西省土石山区分区”,“4陕西土石山区分区章节中年均降雨量建议修改为多年平均降水量”,“4陕西土石山区分区章节中图1陕西土石山区空间分布区域示意图建议修改为图1陕西省土石山区空间分布示意图”,“图2标引序号中的B1、B2建议修改为B1、B2”,“图2标引序号说明中的单位为米(m),单位为度(°)建议修改为,m及,°或(m)及(°)”,“5.1.2坡式梯田设计章节中的‘沟间距应小、沟间距应大、沟间距应小些、沟间距应大些、以及、含沙粒较多、渗透性较强,间距应大些、渗透性较差的,间距应小些’中的‘小’、‘大’、‘较多’、‘较强’、‘大些’、‘小些’等用词均属于定性词,最好用定量词”,“5.1.2坡式梯田设计中的外坡1:0.5,内坡1:1建议修改为外坡坡比1:0.5,内坡坡比1:1”,“图3及其标引序号说明中的C1、C2、C3及单位为米(m)建议修改为C1、C2、C3及,m或(m)”,“图4及标引序号说明中的B4、B5及单位为米(m)建议修改为B4、B5及,m或(m)”,“5.2施工要求章节中的土坎梯田包括施工建议修改为土坎梯田施工包括”,“5.2.1梯田定线建议修改为5.2.1施工定线”,“5.2.2田坎清基章节的施工中与整个台面保留表土集合处理建议修改语序逻辑”,“5.2.2田坎清基中的地面建议修改为表层”,“5.2.4保留表土章节中复核取起、拖到用词的准确性”,“5.2.5修平田面中的上方、以上、以下用词的准确性”,“6.1.2施工要求中的障碍物建议删除”,“6.1.2施工要求中的单元格和方格网建议修改为方格”,“6.1.2施工要求中章节中的并达到设计要求建议明确具体的设计要求”,“6.1.3验收要求中的物理重构及各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建议修改为土体物理重构,并明确具体的设计要求”,“6.2.2施工要求中的经构建后的土体结构建议修改为经化学重构后的土体结构”,“6.2.1.1总体要求和6.2.3验收要求中的耕作层化学重构建议修改为土体化学重构”,“表2第一列中的单位建议全部调整到第二列”,“6.3.2施工要求中的经构建后的耕作层建议修改为经生物营养重构后的耕作层”,“6.3.3验收要求中的对重构后的耕作层养分建议修改为对生物营养重构的耕作层养分”,“7边坡防护工程建议修改为梯田边坡防护工程”,“7.1.2章节中的设置基础高1.0m,地下部分深0.5m的干砌石挡墙建议明确基础高、挡墙高度、厚度,并明确挡墙形式”,“建议明确7.1.2中的田坎坡比是内坡坡比还是外坡坡比”,“7.2.1土坎田坎施工建议修改为土质田坎施工”,“7.2.1土坎田坎施工中的施工中与整个田面保留表土集合处理建议复核语序”,“7.2.2石坎梯田的施工建议修改为石质田坎施工”,“7.2.2中的留一沉降缝建议明确沉降缝的宽度及填充物”,“7.2.2中的平田、拾起建议复核用词准确性”,“8.2.3排水沟章节中应明确不同类型土石山区建议修建的排水沟的横断面型式,删除‘根据土质经验边坡系数确定’中的边坡系数”,“本规程研究对象为土石山区的梯田,9植被恢复工程章节涉及农田防护的植被恢复内容,是否合适,如果本节内容涉及梯田的植被恢复,内容明显不足,建议修改”,“建议复核修改本文标点符号”;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以上43条修改建议。

3.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土体化学重构设计要求方面提出了1条建议,“6.2.1土体化学重构设计要求章节中请明确改良剂是施用量还是使用量,本章节出现了两种表达,建议全部改为施用量”;主编单位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就术语和定义提出了修改建议,“概念性的术语解释,没有添加引用,建议核对标准的编制规范,添加必要的引用”;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建议。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就术语定义、梯田设计和施工要求等内容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3.1土石山区定义中且土壤总容积在20%~75%之间”建议修改为“且土壤总孔隙度容积在20%~75%之间”,“5.1.3隔坡梯田设计中坡度在陡缓相间的地形区”建议修改为“在陡缓相间的地形区”,“6.1.2施工要求中当存在石块粒径较大,影响施工时”建议修改为“当存在石块粒径较大影响施工时”;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6.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蓄水池和排水沟设计提出了2条建议,“章节8.2.1蓄水池设计中蓄水池容积应满足灌溉水量要求,不大于坡面可集蓄的最大水量;蓄水池的面积及深度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取水要求确定”,建议参考《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 15773)修改为“蓄水池容积应满足灌溉水量要求,不大坡面可集蓄的最大水量,视产沙条件需考沉沙容积或进口前设置沉砂池;蓄水池的积及深度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和灌取水要求确定”,“章节8.2.3排水沟应结合灌溉渠道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建议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修改为“石坎水平梯田宜在田面内侧设置排水沟”;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就范围、术语定义和梯田建设工程等方面提出了6条建议,如“章节1范围中本文件适用于土石山区土地整治的设计、施工建议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类似土石山区土地整治的设计、施工等”,“章节3.1土石山区的概念不像是土石山区的概念,土石山区的概念是否适合于南北方的普世概念”,“3.2土地整治的概念还需进一步提炼”,“章节4陕西土石山区分区中适用于土地整治的土石山区地形坡度应不超过25°,应放在章节1范围内”,“章节5梯田建设工程中的内容没有逻辑性,感觉像随意堆积的,需要重新按照一定的模式重新组装一下”,“章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大部分未在文中引用”;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8.陕西理工大学就施工要求和植被恢复工程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6.1.2施工要求中当存在石块粒径较大,影响施工时,可将其外运或破碎”建议改为直接要求,“9植被恢复工程”建议改为“9植被防护工程”,且防护措施以乔灌草结合为主;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9.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就概念、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等方面提出了3条意见,如“3.2土地整治章节中对土地整治的概念描述过于冗杂,建议进行精简”,“2.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中部分引用文件未在该标准中引用,请逐项予以补充”,“3.术语和定义章节中建议补充已有术语和定义的出处”,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10.商洛市茶叶研究所就边坡防护工程提出了1条建议,“7.1.2秦巴山地土石山区梯田边坡防护中护坡分为植草护坡、生态袋护坡、生态袋+干砌石护坡中的植草护坡可换为植被护坡,应用范围更广,更符合秦巴地区实际”;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1.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土体化学重构方面提出了1条建议,如下:

(1)章节3.4土体化学重构章节中提到通过添加化学改良剂等措施,有效调节土体酸碱性、阳离子交换量及盐基饱和度等指标含量,但是在对应的6.2土体化学重构章节未体现,只说明了pH和盐基饱和度,建议全篇统一。

未采纳理由:在6.2土体化学重构章节中调节pH和盐基饱和度的材料,如:石灰、石膏、氧化钙、碱性肥料、酸制剂(如硫酸亚铁、硫磺粉、硫酸、硝酸、氯化、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钾、硫酸钾)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土壤阳离子交换量进行了改变,不需要特定的工程措施去改良。

2.西安理工大学就设计方面提出了2条建议,如下:

(1)8.2.1蓄水池章节中应明确不同类型土石山区建议修建的蓄水池的类型、材质、容积、防渗措施等内容。

未采纳理由:在8.1章节设计要求中明确了黄土高原土石山区水资源缺乏,应采用多蓄少排,修建蓄水池或水窖,所以蓄水池的修建只针对黄土高原土石山区。

(2)8.2.2水窖章节中应明确不同类型土石山区建议修建的水窖类型、材质、容积、防渗措施等内容。

未采纳理由:在8.1章节设计要求中明确了黄土高原土石山区水资源缺乏,应采用多蓄少排,修建蓄水池或水窖,所以水窖的修建只针对黄土高原土石山区。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就设计要求方面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如下:

(1)章节8.1设计要求中建议明确黄土高原土石山区水资源多蓄少排的量。

未采纳理由:黄土高原土石山区主要分布于陕北黄河沿岸,北起榆林市府谷县墙头镇,南至延安市宜川县集义镇,呈条状分布,海拔800 m~1500 m,年均降雨量350 mm~650 mm,该地区范围广、地形起伏大、气候多变,且受当地种植制度、土壤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定量描述多蓄少排的量。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就规范题目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如下:

(1)题目中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建议修改为陕西省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

未采纳理由:在章节1范围中明确表明本文件是规定了陕西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的相关内容,故不在题目中赘述。

5.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就规范题目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如下:

(1)题目中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建议修改为陕西省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该标准内容仅指出了黄土高原土石山区、秦巴山地土石山区,并不一定能在其他地区适用,建议明确区域。

未采纳理由:在章节1范围中明确表明本文件是规定了陕西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的相关内容,故不在题目中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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