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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5

2023年4月20日-5月5日,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2227次,下载量616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9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反馈意见

《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神延煤炭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府谷县矿山企业、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主要意见包括:(1)建议扩大基金使用范围6条;(2)基金实用程序规定和政府是否能进行统筹建议4条;(3)基金账户设置问题和计提计算系数建议2条;(4)基金办法具体内容修改建议8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后,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神延煤炭公司提出的意见(1)“矿山实施生态农业、旅游、养殖、矿山公园等开发式治理”采纳;(2)“矿山环境与生态修复等方面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示范试验、技术推广”采纳;(3)“矿区生态环境提标改造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及露天复垦区生态功能提升”部分采纳。

府谷县矿山企业提供的意见:(1)“在基金使用方面,各地区监管尺度不一致,导致实施困难。府谷县在使用基金方面监管较严格,促使许多项目无法实施,不能有效提高基金利用率,神木市在使用基金方面政策宽松,从而产生了许多优秀项目,建议在监管及政 策方面进行统一,有效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 垦基金的应用以及发挥作用。”采纳;(2)“使用程序规定较模糊。实施办法中只规定矿山企业应履行的工作。并未说明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全过程及报备县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程序,也未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职责及管理标准和尺度做出规定。”部分采纳;(3)“基金由矿山企业自主使用,矿山企业按照报备的年度治理计划中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及时使用。该条只明确了基金由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但未划分矿山 企业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及权限。”部分采纳;(4)“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与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并明确基金提取 与使用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该条未能就基金使用及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只是让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进行明确。从实施过程来看,因缺少统一规定标准,矿山企业使用基金程序复杂、使用较困难。”部分采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意见:(1)“建议细化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违规矿业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权限。”采纳。(2)“建议第十五条将矿山企业因生产运输影响的农村生产生活道路建设、修缮和管护列入支出范围。”采纳。(3)“第七条改为: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引导采矿权人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用“进出平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和“三生空间”,有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部分采纳。(4)“第十七条改为:采矿权人应根据公告的《方案》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包括《方案》年度工程部署情况、年度拟实施工程 概况、基金累计提取和使用情况、拟实施工程的施工计划、基金 使用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每年 12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治理计 划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油、气 (煤层气) 采矿权和跨 县级行政区域采矿权人的年度治理计划应当同时向市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备案”部分采纳。

(二)未采纳的意见

北京稳力科技公司提出的意见不采纳;府谷县矿山企业提取的意见部分不采纳;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意见部分不采纳;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意见不采纳。

(三)未采纳的理由

不采纳的意见一方面是不在基金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是涉及的内容是生态和水利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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