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1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2〕5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灾害成灾机理与防控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10月12日-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659次,下载量为229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2家,合计意见总数67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2条,未采纳25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永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大学、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二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范围的意见2条;(2)标准引用文件的意见3条;(3)术语和定义的意见6条;(4)总则的意见6条;(5)准备工作的意见11条;(6)规划编制的意见20条;(7)征求意见的意见1条;(8)专家审查内容的意见2条;(9)发布实施的内容意见1条;(10)附录内容意见8条;(11)其他意见7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标准的范围、总则、规划编制等提出了11条修改建议,如建议“统一本文件和本标准”,“规划编制依据”应改为“规划编制应依据”,“资料搜集”建议改为“搜集资料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以上11条修改建议。
(2)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就部分术语和定义、总则、规划编制等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如“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相关规范引用文件”,“3.2建议增加地下水”,“4.6建议修改为充分考虑必要性、可行性、急迫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等”,“8.4c建议修改为综合治理。对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斜坡体或突发地质灾害”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范围、规划编制等内容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如“范围建议改为“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删除6.1a)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或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组长”,“建议删除8.4b中的区域上实施气象预报预警”,“建议将8.4c改为应安排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应急治理等项目”,““建议删除收集与规划区有关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4)西安科技大学就标准术语和定义及附录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将地质灾害易发区英文改为Geological Hazard Susceptibility Area”,“B.10 经费估算要明确是“规划报告编制经费”还是“规划报告中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任务完成所需要的经费”,“G.1.2.4.7 镶图、镶表不能限于3个以内”,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5)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就规范性引用文件、规划编制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术语中增加地质灾害危险区”,“规划编制顺序应上级规划指导下级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6)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就规划编制、附录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D.2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改为D.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目标”,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7)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流程和规划编制提了5条修改建议,主要为“建议将3.5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实施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的行动计划改为是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实施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计划”,“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可以根据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成果适时修订,规划修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公布和备案”,“建议将8.3 规划目标c)上位规划指标要分解到下位规划中,下位规划指标要包含上位规划指标修改为上位规划指标要分解到下位规划中”,“建议将8.4工作部署d)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培训改为村(居)民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8)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总则、规划编制等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如“建议明确4.1中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4.7改为规划应在资料搜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经室内综合分析研究编制完成,需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后方可批准发布”,“建议增加指导思想内容”,“建议将8.3c中的不能违反上位规划的基本要求改为并与其基本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9)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准备工作、规划编制及附录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议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程度分区图改为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建议将附录G表1去掉,增加地理底图应写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标准的准备工作、规划编制等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8.8.3.1、8.8.3.2”改为1、2,对应的a)、b)、 c)改为项1)、2)、3)”,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2)陕西永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专家审查、附录及其他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在10.1中明确规划审查组织单位:县级规划、市级规划等是同级审查还是升级审查”,“附录G.3中细化图例要求,注明:色号、高宽,以便于图件规范绘制”,“建议在指南”(或“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的周期要求(每5年编制一次还是每个规划的起止年限)”,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标准准备工作及附录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建议将附录B和附录D合并”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4)西安科技大学就术语和定义、征求意见及发布实施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建议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为五级”,“建议将9 征求意见内容改为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征求辖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对反馈问题或建议进行逐项研究与修改”,“建议将11.1改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发布,由地方政府印发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5)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就规划编制及附录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建议8.4工作部署中增加搬迁避让内容”,“建议在附录G表2中点的极高风险等级颜色与极高风险区颜色一致”,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6)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等7条修改建议,即“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第一段话是否要保留”,“是否要明确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防治工作部署图建议调整为防治区划图”等,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7条修改建议。
(7)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就规划编制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在8.4a)中增加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建议将8.8.4 附图b)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改为陕西省防治区划图”,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8)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准备工作、规划编制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6.2梳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合并到6.4搜集整理资料中”,“建议将8.2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紧迫性改为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的可行性,治理的紧迫性”,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9)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3.2中的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改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和非风险区”,“建议将6.2改为搜集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将附录G中的稳定性和风险等级合并成一个符合表述”,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10)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即“建议将省级、市级和县级规划的标准层次和要求区分表述”,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三)未采纳理由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议将“8.8.3.1、8.8.3.2”改为1、2,对应的a)、b)、c)改为项1)、2)、3)”,本标准的排版根据专用软件生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陕西永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在10.1中明确规划审查组织单位:县级规划、市级规划等是同级审查还是升级审查”,市县规划的审查权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此不做规定;“附录G.3中细化图例要求,注明:色号、高宽,以便于图件规范绘制”,因规划包括省、市、县三级,各级规划比例尺要求、幅面大小等均不相同,无法做到统一;“建议在指南”(或“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的周期要求(每5年编制一次还是每个规划的起止年限)”,一般规划编制周期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相一致,但是特殊情况下也会编制长期或短期规划。
(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将附录B和附录D合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大纲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提纲不是一个概念,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大纲是规划编制前编制完成的,用于指导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4)西安科技大学提出的“建议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为五极”,目前的四分法与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标准一致;“建议将9征求意见内容改为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征求辖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对反馈问题或建议进行逐项研究与修改”,规划包括省、市、县三级规划,由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意见;“建议将11.1改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发布,由地方政府印发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发布实际情况不符。
(5)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建议8.4工作部署中增加搬迁避让内容”,搬迁避让工作已在综合治理中包含,不单独叙述;“建议在附录G表2中点的极高风险等级颜色与极高风险区颜色一致”,灾害点的风险等级和风险区的颜色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且两者颜色相同,在一张图中无法显示。
(6)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提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第一段话是否要保留”,第一段话是规范制式格式,继续保留;“不再考虑风险管控内容?”,风险管控内容已包含在能力建设中,不单独叙述;“防治工作部署图建议调整为防治区划图”,防治区划图与工作部署图是两种图件,前者强调防治区等级,后者强调工作部署内容。
(7)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在8.4a)中增加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内容更宽、更广;“建议将8.8.4 附图b)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改为陕西省防治区划图”,规划图件中已包括防治区划图。
(8)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建议将6.2梳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合并到6.4搜集整理资料中”,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为规划目标、任务等提供依据,是重中之重,而搜集整理资料是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结、分析的过程,两者不是一个内容;“建议将8.2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紧迫性改为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的可行性,治理的紧迫性”,本条规划原则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所述,不是只针对隐患点防治项目。
(9)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将3.2中的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改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和非风险区”,目前现行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和我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关于风险区的划分均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与现行标准保持一致;“建议将6.2改为搜集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改动后内容交叉重复;“建议将附录G中的稳定性和风险等级合并成一个符合表述”,因地质灾害稳定性和风险等级分别在不同的图件中展示,与现行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10)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建议将省级、市级和县级规划的标准层次和要求区分表述”,省、市、县三级规划根本区别是目标任务由上而下逐级具体,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起指导作用,下级规划包含上级规划部署的内容。本指南为建议性的技术要求,无法在一个指南中对省市县三级规划作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