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函》(陕市监函﹝2021﹞424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7月1日-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33次,下载量为25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5家,合计意见总数43条,不同单位重复性意见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5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先后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及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等五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封面、前言、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9条;(2)涉及术语新增定义及一般规定的意见9条;(3)沟道土地整治类型及组成、规模与布置、设计和施工管理等相关意见21条;(4)此外格式及规范用语不符合规定的意见4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反馈,相关单位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所有意见全部或部分采纳。主要有: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规范格式、用图比例、文字表述、勘察范围、设计、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提出了28条修改建议,如原“8.9.2 b)“田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3m,生产路面不宜超过5m”。建议指出:由于田间道路级别高于生产道路,因此建议将本条款修改为“田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3m,生产路面不宜超过5m”等。主编单位采纳了本条及其他相关建议。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就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勘查、相关设计等提出八条建议。如建议将“4.3.1 i)评价土地整治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古墓”修改为“4.3.1 i)调查土地整治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古墓”等。本条建议及相关建议均已采纳。
3、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地质勘查、土地整治的原则、沟道土地整治所有权等提出六条意见。如“5.5应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了管护责任主体,因此"5.6农户自用为农户自用为主的工程产权应明晰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工程,应由受益农户共同商定管理办法。”因不属于工程技术规范范畴,建议去掉。本条建议及相关建议均已采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