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我厅研究起草了《陕西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面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在2020年5月11日-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陕西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853次,下载量为714次,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3条。
一、反馈意见
(一)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卫新东教授意见
1.办法中第三条,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总共四项,建议增加第一项,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办法中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去掉“的”。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徐友宁研究员意见
3.办法中第三十条,“各地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矿山修复形成的农用地质量、矿山土石料利用的监管”改为“各地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全过程监管,尤其是矿山修复形成的农用地质量、矿山土石料利用的监管”。
二、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就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修改情况如下:
(一)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卫新东教授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修改为:(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采纳,修改为:“村民代表同意后”。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徐友宁研究员意见采纳情况
3.采纳,修改为:“各地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全过程监管,尤其是矿山修复形成的农用地质量、矿山土石料利用的监管”。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