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年16日至2020年1月7日,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实施办法》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451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1条(网站反馈30条、书面反馈7条、座谈讨论反馈4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门户网站征求共反馈意见建议30条:已采纳16条、未采纳14条。
1、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冯明伸建议:一是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难以”改为“需要”。二是将办法第十三条中“及评审机构”、“各自”、“及复核意见”去掉。三是办法中,另增加一条:专家组认为有必要时,评审中心应组织专家实地调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提出专门的调查报告。四是附件2中的第三章第四节测绘工作之后增加“质量评述”。五是将附件2中的二、附图中最后一个1:500改为1:5000。六是将附件2中的三、附件中的1、改为“测量专题报告”,七是附件中另增加一条:分析测试报告。
本条意见中的一、三、四、六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已采纳;本条意见中的二、五、七,未采纳。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刘林(专家)建议:一是将办法第八条(二)“说明书应附具委托书”去掉。二是将附件2中的第二章改为非法开采点(破坏性开采点)地质概况;第一节赋矿地质体(层位/岩体)特征;第二节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点)矿体特征;第三节矿石质量特征。三是将附件2中的第四章第一节改为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二节现场鉴定情况;增加第三开节采现场及采空区基本情况、第四节开采方式及选矿方法、第五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将附件2中的三、增加一条:分析测试报告。
本条意见中的一、二意见合理,已采纳;意见三、四,未采纳。
3、陕西地矿实验研究所闫喜洲(专家)建议:将办法第七条(一)中计算公式改为:破坏量=采动资源量×(规定的)开采回采率。本条意见已采纳。
4、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启(专家)建议:一是将办法第二条“犯罪”增加“事实”。二是将办法第六条(二)中“难以”改为“需要”。三是将办法第九条(二)中“复核”改为“审查”。四是将办法第十三条“复核意见”改为“审查意见”。五是将附件2中第三章第四节在“测量工作”后增加“质量评述”。同时增加“第五节地质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六是将附件2中第四章第一节在“分布”之后增加“范围、形态”。七是将附件2中第四章第二节最后增加“分析对比说明破坏性采矿对矿产资源的破坏程度”。八是将附件2附图中增加“剖面图”。九是将附件2中附件2增加“测量仪器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本条意见中的二、五、六、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采纳,意见中的一、三、四、七、九,未采纳。
5、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魏宏安(专家)建议:一是将办法第十条中的“不少于3人”改为“至少3人”,将“地质测量”改为“测绘”。二是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相关工作背景”后增加“和完备的技术质量制度”。三是将附件2中第三章第二节改为“测量数学基础”、第三节改为“测绘实施”、第四节改为“测绘成果”。四是将附件2中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去掉。五是在附件2中增加一条“资源储量估算表、块段资源计算表。
本条意见中的一、四、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已采纳,本条意见中的二、三,未采纳。
6、省评审专家库成员杜锋建议:一是将办法第七条中的(二)“矿床”后增加“(层)”、“破坏量”增加“价值”。二是将办法第八条中的(二)最后一句“说明书”改为“报告”。三是附件1中“矿产资源价值计算公式”前面增加“破坏”。
本条意见中的一、三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已采纳;意见二,未采纳。
1.华阴市自然资源局同大勇建议:将办法第四条(五)其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改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中第五条“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本条意见未采纳。
二、书面征集共反馈意见建议7条:已采纳6条、未采纳1条。
1、厅办公室建议: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句话改为: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本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采纳;
2、厅法规处建议:将办法第九条(三)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改为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
本条意见合理,已采纳,将“15”个改为“10”个;
3、厅矿保处建议:一是省自然资源厅只做部、省发证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工作,并出具认定报告,市、县发证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工作由省厅授权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相关报告。二是将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证明作为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三是将附件1: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算方法一中增加:若回采率高于前述指标的,据实计算。四是将附件1: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算方法中储量单位统一改为万吨或万立方米、价值单位统一改为万元。
本条意见中的二、三、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采纳;本条意见中的一,未采纳。
4、厅矿权处建议:附件2:储量说明书编写(提纲)中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去掉。本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采纳。
三、座谈讨论征求共反馈意见建议4条:已采纳4条。
1、厅法规处建议:一是在办法第六条(二)中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之后,加上“案件”。二是在办法第十五条生效之后加上“有效期五年”。
2、厅矿保处建议:将办法第七条(一)、(二)中的计算公式去掉。
3、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建议:将储量说明书编写提纲二附图最后一个比例尺改为1:5000。
以上建议均已采纳。
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