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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3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0日,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上午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361次,下载量25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采纳2条,未采纳11条。反馈意见的共8家单位和自然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共建中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洛南县大秦钾矿有限公司、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鑫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户县元利来铜业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以及网名为铁寒的自然人。

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共建中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对于一般保护区,要求是严格控制和规范露天采矿活动,并没有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是由资源的禀赋状态来决定的。对于一般保护区的矿产开发活动,建议严格执行省《条例》标准,只要满足环保等政策要求,必要时征得市、县政府同意,就应尊重实际,对于确需要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对原有老矿和贵厅已受理批复的整合项目,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应按原整合批复给予露采批复。经我厅深入研究,结合书面征求商洛市人民政府意见,这2条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并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护区的露天采矿活动”有关内容由“…现有采矿权为地下开采方式的,原则上不再变更为露天开采。…”修改为“…现有采矿权为地下开采方式的,原则上不再变更为露天开采。对因矿产资源赋存状况等因素确需变更露天开采方式的,应当经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洛南县大秦钾矿有限公司等6家矿山企业和自然人提出的有关关闭矿业权价款退还和补偿,以及修改产业负面清单政策、因矿权退出要求置换范围等11条意见,我厅认为与本“代拟稿”要求不相一致,所以未予采纳。

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xls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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