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以及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企业限期关闭退出工作,从严控制和规范一般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月20日。有关单位和矿业权人、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邮编71008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stkg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029-84333276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 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