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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

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30

2019年1月9日—20日,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勘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425次,下载量为162次,共收到反馈意见8份,涉及建议6条,已采纳3条,不采纳3条。反馈意见的单位:陕西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北有色地矿集团、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国土资源局、汉中市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反馈意见

1、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建议去除“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和生态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西北有色地矿集团建议将“只有实现绿色勘查,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发展才能走向良性循环”改为“只有实现绿色绿色勘查,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走向良性循环”。

3、西北有色地矿集团建议将“开工前应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改为“开工前应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西北有色地矿集团建议增加“对已设探矿权在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的矿种在探矿权变更延续时应变更或增加新勘查矿种,为综合勘查提供法律保障”。

5、西北有色地矿集团建议增加“财政出资的项目从指导意见实施年度起,增加绿色勘查经费预算,以保证做到绿色勘查表率”。

6、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建议“绿色勘查达标验收由省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达标验收“。

二、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就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修改情况如下:

1、本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

2、本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

3、本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

4、本条意见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相关要求,不予采纳;

5、本条意见涉及财政部门调整政府部门预算,我厅无职责,不予采纳;

6、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属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故本条不予采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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