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15日,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基准率的制定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635次,下载量为323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份,均为矿山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反馈意见
(一)宁强屈家山锰矿:反应企业生存困难,希望能根据年采量销售收入逐年处置出让收益。
(二)凤县四方金矿:一是认为品位小于3克/吨的金矿,基准价按7元收取过高,建议按4元左右收取;二是建议对金等贵金属(资源储量、品位负变较严重的矿种),按收益基准率收取出让收益。
二、意见采纳情况
11月19日,我厅就征集到的反馈意见,邀请参与基准价制定工作的评估机构会同厅相关处室召开了座谈会。经研讨,拟采纳凤县四方金矿提出的第一条建议,降低品位小于3克/吨的金矿基准价,由7元/克降为5元/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收益基准率,是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确定的。故建议拟采纳的意见以正式公开发布的基准价为准。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