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环函〔2014〕7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起草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4年12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征求意见稿请登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高刚强 029—84333043(兼传真)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gtzy@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