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处 长:吉晓妮
联系电话:029-8954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