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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7

拟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处  长:闫  芬

联系电话:029-8877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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