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处 长:张 强
联系电话:029-8433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