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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10:05:46 来源: 点击量: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内页填写规范

  3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现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

  (九)关于使用期限的填写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XXXX日起XXXXXXXX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XXXX日起XXXXXX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十)关于权利其他状况的填写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其他状况。如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结构等。权利其他状况直接与权利类型栏相对应,有哪种权利类型,则对应填写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其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