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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地方必须“动起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5-04-29 11:05:05 来源: 点击量:

--专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访。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作出新一轮部署。就当前不动产登记整体工作进展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19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最大难题:96%的市县“还没动”

记者: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存在哪些困难?

王广华: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27个省份完成省级职责机构整合,10个地区开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但不容乐观的是,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依法行政:地方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记者: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指导意见目的是什么?

王广华: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的基本前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统一机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就无法具体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使各地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为。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将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人随事走,工作链条严禁乱拆乱分

记者:对地方政府特别要防止什么倾向?

王广华:此次明确提出,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员的统筹安排,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形成合力,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落实到位。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要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特别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