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7-10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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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126号
李美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建议》(第332号)收悉。陕西是“天然的历史博物馆”,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我省乃至全国目前保护得最好最完整也是最大的都城大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有着极高的历史地位和深厚的考古价值”,结合我厅职责,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引。按照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立足我省文化资源禀赋特点,专章列入保护底蕴深厚的文化空间内容,凸显陕西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引导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文化瑰宝。关中片区提出依托都城遗址、帝陵遗址、古建筑和各级各类等不可移动文物,集中展现关中片区作为华夏文明发祥地、千年古都所在地、陵寝制度发源地、丝绸之路起点和释道祖庭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在西安空间规划导引部分,要求西安市保护历代都城遗址和帝陵遗址等历史文化要素及其依存的山水环境,加强文物集中区管控,重点保护人类起源、中华文明起源、西周、秦、西汉及隋唐等重要历史遗迹。 二是指导西安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遗址保护利用空间。指导西安市认真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上下联动、压茬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突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听取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大遗址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划定遗址保护范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 三是做好汉长安城保护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指导西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汉长安城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批复后的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及时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的行为。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指导西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依法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完善大遗址保护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机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予以保障,探索历史风貌分类管控机制,研究制定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的政策支持。为促进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和民生保障工作协同发展,西安市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对遗址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结合西安市大遗址众多、面积大、等级高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争取,力争国家层面对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支持,在用地指标、遗产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提升我省的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和关心我厅工作,我们愿和您共同努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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