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3-22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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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雷鸣雄 陕自然资函[2023]10号 李朝鲜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建设的建议》(第120号)收悉。您提出的“在乡村建设中重视编制村庄规划”的建议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始终把村庄规划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我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深化。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和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我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指导市县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同时,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一起编制,也可分别编制。如咸阳市和礼泉县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目前都已形成了阶段性成果,礼泉县在启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启动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二、关于村庄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着力加强村庄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及时出台村庄规划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我厅于2019年成立村庄规划专项工作推进工作办公室,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村庄规划工作推进方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县(市)域村庄布局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22年以后,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研究出台了《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等文件,明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具体要求,指导市县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我厅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二是坚持县域统筹,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等;三是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告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四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县、乡镇级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编制村庄规划。 截止目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已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一般类这5类完成分类。建立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台账,根据村庄类型和发展需求,明确编制时序。在全省55个村庄(其中咸阳市4个)开展了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有1558个行政村启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已编制完成1232个。其中,咸阳市已编制完成243个,礼泉县已编制完成14个。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持续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的发展,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王莉,电话:029-8433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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