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6-19点击量: |
||||||
|
||||||
类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107号 陈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陕南地区地灾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2023年第21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陕南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我们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经我厅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陕南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2018我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陕南三市累计投入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2.68亿元,占全省中省防治资金的48.37%,其中安康市投入资金最多,占全省中省防治资金的21.52%。安康市累计安排部署1:5万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10个,实现了全域覆盖;安排部署1:1万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37个,数量为全省最多;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1606处,覆盖全市54.28%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为全省最多;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93处,排危除险259处,避灾搬迁633户1040人。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安康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2018年至今累计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1092处,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21294人,减少受威胁财产14.19亿元。安康市近三年累计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减少76%,其中2022年突破性实现了地质灾害“零伤亡”。 2022年8月29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2023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指南》(陕自然资发〔2022〕38号),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入库的流程、范围和要求。其中“先有项目储备再安排预算”、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更新,以及工程治理项目必须先完成勘查设计的要求,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的明确规定,也是实现项目精准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治理资金需求大”“治理项目争取难”“项目申报费用高”等3个问题,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解决措施。一是持续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支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轻重缓急,有序开展治理;二是出台项目申报指南,全年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三是加强中省资金对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减轻市县配套压力,允许治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费用列入项目整体预算,使用中省资金;四是鼓励市县申报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分担治理项目前期勘查费用。自2020年我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以来,安康市汉滨区累计储备工程治理项目5个,实际安排部署3个,投入中省防治资金2515万元。 您提出的支持乡村振兴、节约项目资金、加快信息共享等建议切中要害、非常中肯,我厅已在工作中予以采纳。一是将支持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项目和资金安排部署的重要原则,其中2023年在2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入国家和省级防治资金19117万元,占总资金42.97%,实现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省资金投入全覆盖,同时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中省资金比例增加到95%,有效减轻市县财政配套压力。二是进一步明确工程治理项目申报流程,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初步勘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再组织开展详细勘查和施工图设计,避免因项目可行性差、绩效低、必要性不足等原因,造成申报项目质量差,浪费前期申报费用的情况。三是加强与应急、气象、交通、住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2022年出台了《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气象部门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筹备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形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高度重视陕南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一次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专此复函。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树森 联系电话:84333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