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5-15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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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冯 涛 陕自然资函〔2023〕52号 梁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泉实施湘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项目的建议》(第85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您建议“将石泉县湘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项目优先列入2023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并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引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不断加大我省秦岭、巴山等重点生态区生态修复力度,对石泉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支持。2023年下达省级生态修复资金200万元,支持石泉县实施池河镇马岭关建筑石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022年8月,结合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重点,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市按照项目入库要求遴选一批山水项目报省,原则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2022年9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财政局联合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报送2023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申报项目的报告》(安自然资字〔2022〕361号)申报省级山水项目,石泉县申报项目未纳入安康市支持范围。 建议石泉县按照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方案成熟度。在安康市统筹上报后,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石泉县项目。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3日 (联系人:魏宏安,电话:029-8433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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