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2号提案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4-06-19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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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545号 王肖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在项目供地方面列出正面清单,在土地规划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在文化场馆数量和规模上予以支持等几项具体建议,符合当前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对于我们借鉴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很有帮助。 一、指导落实用地准入要求 在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政策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一直以来,我厅能够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新,对做出新调整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用地准入审核,依法依规保障用地需求。 二、推进落实土地激励政策 我厅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将文化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有序扩大用地供给,推行过渡期土地使用政策,鼓励盘活存量房产、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在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中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不得限制民间资本申请划拨用地。为推进我省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在我省《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文旅产业。 三、促进文化场馆节约集约用地 为适应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国家《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 128号),我省结合实际于2007年、2015年先后制定两版建设项目定额标准,两版定额中均包含《文化艺术业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版定额标准覆盖全省新建(含改建和扩建)能源、交通、工业、公共服务设施等10类83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较2007年版增加《文化馆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为我省城乡规划确定文化场馆数量和规模提供了依据,为有关文化场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提供了标准,对于指导全省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在建议中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用地的有关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出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我们深入思考推进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产业支持政策落地很有帮助。下一步,我厅将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骆向洁,电话:029-8954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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