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6-08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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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98号 王学川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秦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提案》(第256号)收悉。感谢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在提案中涉及到我厅职责的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尽快开展陕西秦岭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建立陕西秦岭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为秦岭高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需要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针对矿区生态恢复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为秦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 针对以上问题,现将我们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基础调查方面 1.2017年我厅指导全省各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厘清了秦岭地区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台账。 2.2019年我厅组织实施了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的家底,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数据库。 3.2021年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建立了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系统数据库,进一步核查了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细分布情况。通过多轮的矿山调查评价工作,我们查清了秦岭区域矿山问题底数,建立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数据库,对逐个矿山图斑问题进行编号入库,为下一步综合治理销号奠定了基础。 二、近年来开展的工作 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秦岭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推进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2018年来,在秦岭区域累计补助中省资金5.9亿元,用于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646公顷,2025年底将全面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二是以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2年中央支持陕西的秦岭北麓主体山水工程,绩效面积52.5万亩,总投资50.42亿元。2023年投入省级资金2500万元,实施秦岭区域3个省级山水项目,绩效治理面积5.83万亩。目前,正在开展项目设计。三是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并同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三、在修复技术研究方面 一是开展技术研究。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陕西省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方法研究》《秦岭矿山废弃地生态问题调查与修复技术研究》,全面总结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建立了矿山治理工程修复成效评价体系,还在华州区设立了省级高陡岩面治理修复治理试验点,尝试不同的高陡岩面治理技术验证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了《陕西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二是制定标准规范。我厅先后组织印发了《陕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及验收办法》,目前正在组织起草《矿山生态综合调查规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初步构建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培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培育了一批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典型案例,为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起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案例兼顾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生态问题的典型性、修复手段和方法综合性,充分代表了陕西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智慧和方案。我们将其汇编成册,印发各地,为高质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持续推进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计划2025年底全面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绩效。三是我们将用好中省财政补助,加大秦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力度,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做秦岭生态环境安全的守卫者。 王学川委员,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秦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84333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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