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5-19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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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60号 李胜利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规划促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22号)收悉。您提出的“加强我省乡村规划的对策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村庄规划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建议函复如下: 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加强村庄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村庄规划的政策文件,积极指导市县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应编尽编,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目前我省村庄规划还存在缺少特色、实用性差、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您提出的四条对策和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我们将认真落实,在我省村庄规划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做好村庄规划前期调研 按照我厅印发的《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要求,坚持把做好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基础性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技术人员应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充分了解村民现实诉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掌握当地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建设需求等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村庄发展现状、找准村庄发展问题、研究村庄规划对策。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编制村庄规划 持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根据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详略得当村庄规划发展。规划目标和设施配套应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村群众实际需求相匹配,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乡土风俗相呼应,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三、强化村庄规划编制人才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编制人才支撑,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下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公益下乡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等活动。目前,全省共有1408个行政村有驻村规划师提供技术指导。 四、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需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研究制定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坚持村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庄规划要形成村民版成果,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成果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宣讲与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全省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经验,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的发展,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莉,电话:029-8433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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