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5-22点击量: |
||||||
|
||||||
类 别:B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70号
冯永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整治盘活建议》(第1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审批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围绕用地保障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全面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2020年以来,我厅按照中央、我省有关宅基地管理的要求,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标准和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做好村庄规划。2019年,我厅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同时,我厅分别于2019年和2022年印发了《陕西省村庄规划工作推进方案》和《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对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引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同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 三是明确宅基地面积。2022年9月,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该法第53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坏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 四是足额保障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村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年年初,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区上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需求进行初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确认,实行实报实销。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精神,持续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市县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布局用地,对老旧住宅和闲置宅基地重新规划和利用。二是切实保障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三是规范有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以及宅基地的变更、注销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和关心自然资源管理事业,我们愿和您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的目标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孙亚丽 电话:84333313) |
||||||